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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背景下,针对线上企业的税务管理日益严格。3月9日,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根据政府第68/2026/ND-CP号法令及财政部第18/2026/TT-BTC号通知制定的新规。所有在电商平台运营的企业都必须了解这些重要变化,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必须开具电子发票。这标志着在提高在线商业运营透明度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68/2026/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收入水平和相应的纳税义务。年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的企业,需要使用01/TKN-CNKD表格申报实际收入并缴纳税款,且须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税务机关。
税务局国际税务政策司副司长范氏明贤女士强调了该法令的一项新规定: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其银行账号或电子钱包账号。这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密切地监控资金流动。
年营业额在5亿越南盾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家庭企业可以选择按营业额百分比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季度申报和缴纳税款。但是,年营业额超过30亿越南盾或选择按实际收入计算所得税的企业则需要遵循更为复杂的申报流程,根据其营业额规模按月或按季度缴纳预缴税款。
根据新规,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企业必须使用电子发票。这是确保商业交易透明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对于拥有多个营业地点的企业,发票将使用同一个税务识别号,但每个营业地点的地址都必须在发票上清晰列明。这有助于避免混淆,并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成立的企业或上一年收入低于 10 亿越南盾但本年度收入达到或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企业,必须在累计收入达到此门槛的纳税期最后一日起 30 天内注册使用电子发票。
税务机关也在研究针对传统市场中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开具发票的具体机制。其目标是在确保符合发票法规的同时,兼顾该领域交易的特点。
许多在线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电商平台开具发票的授权问题。根据第32/2025/TT-BTC号通知,企业可以完全授权电商平台为平台上的销售交易和服务开具发票。
授权完成后,电商平台负责通知税务机关。电子发票将显示双方的完整信息,包括卖家和电商平台的名称、地址和税务识别号。实际上,在卖家授权平台后,一些大型平台已经实施了这一机制。
税务部门代表确认,根据关于发票和证明文件的第70号法令,发生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时,卖方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因此,对于年营业额达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个人和企业,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时,开具发票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拒不履行。
目前,税务机关正与电商平台和电子商务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大力推行发票授权机制。其目标是为卖家在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时,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其能够更便捷地遵守发票和单据方面的法规。
监管机构正在起草关于发票和证明文件的法令修正案,其中包括关于总价发票和无需发票情况的规定。此举旨在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并建立一个更符合各类企业具体特点的法律框架。
加强税收管理和强制推行电子发票不仅有助于国家更有效地管理财政收入,还能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消费者拥有完整的发票和单据,也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对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运营的企业而言,了解并遵守新规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电子商务环境中建立信誉并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