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许多个体工商户会遇到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TNCN),但后来发现实际缴纳税额高于规定标准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是否有权退还多缴的税款呢?这也是目前许多店主、小规模经营户普遍关心的疑问。

下面的文章将阐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准确掌握自身权益,按正确流程办理,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了解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已缴且超过实际应承担义务部分的TNCN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流程,前提是纳税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可退还的金额将根据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后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确定。

这是经营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通常发生在已缴税额大于应缴税额,或者实际收入未达到规定纳税门槛的情况下。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TNCN税额规定

根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自2026年01月0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的定额税及营业执照费已被取消。自此时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TNCN)和增值税(GTGT),并在有其他税种时依法申报、缴纳(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2款),同时由定额征税方式转为自行申报缴纳。

2026年个体工商户税收的重要新变化

免税营业收入标准:自2026年01月01日起,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不征收GTGT,也无需缴纳TNCN;超过10亿越盾的,则需缴纳GTGT并缴纳TNCN(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3条和第4条,已由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

TNCN计算方式: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至3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个人,可选择按应税收入(营业收入减去成本)乘以15%的税率纳税,或按超过10亿越盾部分的营业收入乘以所属行业0.5%至5%的税率纳税;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亿越盾的,则按应税收入计税(《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第7条第2款和第3款;《09/2026/QH16号法》,第1条,将该营业收入标准交由政府规定,而该标准根据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和第5款,已由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确定为10亿越盾)。该规定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第29条第2款)。如果已经选择按应税收入计税,则自首次适用年度起,必须连续02年保持该方法不变(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5款d项,已由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关于不动产出租:请咨询会计。

按应税收入计算时的税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至30亿越盾:15%;超过30亿越盾至500亿越盾:17%;超过500亿越盾:20%(《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第7条第2款b项、c项和d项;10亿越盾标准依据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和第5款,已由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依据《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第29条第2款)。

关于增值税: 年营业收入超过 01 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按直接计算法缴纳增值税,即按收入乘以(x)比例税率;税率及计税收入按《增值税法》48/2024/QH15 及其实施指导文件执行(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2 款,已由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修订)。请向会计咨询适用于你所在行业、领域的税率。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自 2026/03/05 起生效(第 19 条);01 亿越南盾的标准自 2026/01/01 起适用(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第 3 条)。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有权退还个人所得税?

并非所有个体工商户都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超过规定额度时,才适用这一权利。

自 2026/03/05 起,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可就多缴税款办理抵扣、退还或退还并抵扣国家预算税款的手续(以下统称退税),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1、2、3 款,自第 19 条规定的 2026/03/05 起生效;营业收入标准已由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 款修订):

第一种情形:税款已由电商平台或其他组织、个人代扣代缴

如果你因当年发生的交易应缴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已由电商平台主办方、具有在线下单和支付功能的其他数字平台,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代扣并代缴,但当年实际发生收入不超过 01 亿越南盾,那么你可按照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就多缴税款办理抵扣、退还、退还并抵扣国家预算税款的手续(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1 款,已由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修订,自第 19 条规定的 2026/03/05 起生效)。

第二种情形:你已自行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已经就经营活动自行缴纳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即使是在不具备在线下单和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其他数字平台上经营,在此情况下你负有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责任: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2 款),但当年实际发生收入不超过 01 亿越南盾,那么你可按照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就多缴税款办理抵扣、退还、退还并抵扣国家预算税款的手续(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2 款,已由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修订,自第 19 条规定的 2026/03/05 起生效)。

第三种情形:已缴纳或已被代扣代缴情形的金额大于应缴金额

如果你已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已被其他组织、个人代扣代缴的金额,大于应缴金额,则可按照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就多缴税款办理抵扣、退还、退还并抵扣国家预算税款的手续(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3 款)。例如:按应税收入乘以(x)税率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预缴个人所得税多于汇算清缴后应纳税额时,应按照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办理多缴税款处理手续(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2 款 b 项)。

结论: 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处理多缴税款(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1、2、3 款,自第 19 条规定的 2026/03/05 起生效)。

个体工商户退税的资料和流程

自2026年03月05日起,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多缴税款的处理按照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12条执行;申请资料、权限、接收与处理责任、办理顺序及手续按财政部长规定执行(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12条第4款,自2026年03月05日起根据第19条生效)。第117/2025/NĐ-CP号法令自2026年07月01日起被第252/2026/NĐ-CP号法令取代(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74条第1款和第3款d项)。以下部分说明条件、资料及提交地点:

可退税条件

你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已由电商平台或其他组织、个人代扣代缴;你已自行纳税;或已缴税款多于应缴税款。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下,全年实际发生的收入必须不超过10亿越南盾(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12条第1、2和3款;收入标准已由第141/2026/NĐ-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修订)。

需要准备的资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按税率×应税收入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税款退税申请资料为按01/TKN-CNKD号表格填写的税务申报表(第18/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第1款);按应税收入×税率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资料为按第18/2026/TT-BTC号通知附表发布的申报表(第18/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第2款)。该规定自2026年03月05日起生效(第18/2026/TT-BTC号通知,第9条第1款)。第18/2026/TT-BTC号通知中的若干表格,包括01/TKN-CNKD号表格,自2026年07月01日起已被第89/2026/TT-BTC号通知附带的新表格取代(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99条第1款和第5款)。关于你所需资料当前适用的表格及其他情形:请咨询会计。

资料提交地点

退税资料应提交至受理税务申报资料的税务机关(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12条第5款;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55条第4款,自2026年07月01日起根据第99条第1款生效)。如果你的税款仅由电商平台、数字平台或其他组织代扣代缴,请咨询会计以确定应向哪个税务机关提交退税资料。

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手续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为避免资料被退回或延长处理时间,个体工商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核对已缴税款:将已被代扣或已自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税务机关系统中的数据仔细对照,确保没有差异。

完整保存税款扣缴情凭证:税款扣缴凭证、缴税收据是税务机关审查退税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妥善、完整保存。

如实申报营业收入:申报收入必须准确反映实际经营活动。收入申报错误或遗漏可能导致退税资料被复核或拒绝。

个人信息与税务机关一致:税号、身份证号码、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号码等信息必须准确,并与在税务机关登记的数据保持一致。

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自2026年01月01日起,年收入在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不征收增值税,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亿越南盾的,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3条和第4条,已由第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

多久能收到退税款?

税务机关会根据退税资料或退税金额将其分类,先行退税给纳税人,或者先审核后退税(《税务管理法》108/2025/QH15,第18条第3款);退税资料的接收、处理及信息反馈期限由政府规定(《税务管理法》108/2025/QH15,第18条第6款)。《税务管理法》108/2025/QH15自2026年07月01日起生效(《税务管理法》108/2025/QH15,第52条第1款)。请向会计咨询适用于您的资料的天数。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门槛是多少?

自2026年01月01日起,年营业收入在10亿越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不征收增值税,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亿越盾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68/2026/NĐ-CP号法令,第3条和第4条,已由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年营业收入在10亿越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不按周期申报,但仍须最迟于次年01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通报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并申报其他税种(68/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a项,已由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68/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2款)。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则自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的季度起申报并缴纳税款(68/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a项,已由14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上述规定自2026年03月05日起适用(68/2026/NĐ-CP号法令,第19条)。

结论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个体工商户在实际纳税义务少于已缴税额时依法享有的权益。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退税,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尤其是营业收入门槛。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完整资料并准确申报,将帮助您更快捷、更高效地行使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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